社團獎勵辦法

臺南市南關社區大學社團獎勵辦法

 

一、為鼓勵本校學員自發性組成各類社團,結合不同課程之理念,藉由社團活動走入人群、融入社區、關心公共事務採取行動;提昇人文關懷、文化水平,關心弱勢族群。訂定「南關社區大學公共性社群與社團獎勵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
(一)經「臺南市南關社區大學社團組織實施辦法」認定之社團,於學期結束後該社團社長、指導老師得依本辦法提出申請。

(二)非社團組織,但以本校課程為單位,於當學期從事針對在地議題或本校推動之公共議題,透過具體行動參與實踐者,該班班級代表、教師得提出申請。

三、申請方式:該社團或班級從事之公共性行動,申請人在不違反本辦法下,自行訂定申請書格式,內容應包含行動時間、行動地點、行動目的、具體作為、並檢附影像、文字記錄、參與人數簽到表(含活動時間),向本校社區業務專員提出申請。

四、依社團或班級所提出申請,經本校行政會議評估其公共性或公益性後,審議通過者,頒發獎金新臺幣3,000至5,000元不等之獎勵金及獎狀乙紙,並予以公開表揚。

五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簽名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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