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平會設置辦法

 

台南市南關社區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辦法

中華民國115年4月13日行政會議通過

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暨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,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(以下稱本會)。

第二條 本會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,建立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,以實現性別平等為目標。

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 闡揚性別平等觀念,協助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,進而使性別平等觀念融入日常生活中。

二、 辦理對性騷擾、性侵害防治相關議題之講座和宣導活動,引導行政人員、講師、學員及志工有正確的知識與態度。

三、 協助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。

四、 審查有關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執行成效。

五、 其他關於性別平等教育事務。

第四條 本會設置委員9~11人,校長為召集人,主任、課務組、校務組專員為當然委員,其餘選任委員由校長參考行政團隊意見依具有性別平等意識之講師、學員及志工,及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遴聘擔任。女性成員應占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。選任委員任期為一年,任期不受連任之限制。

第五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校務專員兼任之。

第六條 本會主任委員召集並主持會議,專案督導執行;執行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有關業務。

第七條 會議規定:

一、 本會每年集會一次,並得依三分之一委員提議或聯署召開臨時會議,召集人並得於十日內完成會議之舉行。

二、 本會開會時,得邀請本校相關人員列席。

三、 開會時,由召集人主持,必要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之一主持會議。

四、 與會人數須過半數,提案表決時須與會人員半數通過。

五、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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