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市南關社區大學同仁異地參訪與專業成長激勵辦法
中華民國115年年4月13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
壹、 宗旨
為鼓勵本校同仁拓展地方經營視野、提升專業素養,並落實「知識解放、專業成長」之辦學精神,特訂定本辦法。本辦法旨在建立跨縣市交流機會,支持同仁走出南關、看見台灣,將異地觀察轉化為校務發展之動能。
貳、 適用對象
本校任職滿半年以上之正式行政同仁。
參、 補助基準與假勤核給
本計畫採年度為單位,每人每年得申請一次。補助標準依入職年資設定如下:
|
入職年資 |
帶薪參訪假 |
參訪補助金 (上限) |
制度設計精神 |
|---|---|---|---|
|
滿半年 |
2 天 |
2,700 元 |
提供高鐵台北來回票價之移動力。 |
|
滿一年 |
3 天 |
6,000 元 |
鼓勵兩天一夜以上之深度考察。 |
|
滿三年 |
3 天 |
8,000 元 |
支持跨縣市田野調查與專案研習。 |
|
滿五年以上 |
5 天 |
10,000 元 |
賦予資深同仁深度壯遊與自我實現空間。 |
肆、 進修與參訪範疇
本辦法鼓勵自主學習,不設特定限制,包含但不限於以下類別:
- 地方學與社造類:異地社區營造案例、地方創生場域、文史典藏機構參訪。
- 自我成長與美學類:影像紀實、藝術展演、攝影工作坊、跨領域技術研習。
- 生態與社會議題類:環境保育場域、社會實踐專案、NGO組織交流。
伍、 申請與結報流程
- 高度賦權原則:本計畫不設事前動機審查,同仁僅需於出發前兩週提交《參訪申請書》報請校長核定後即可執行。
- 實支實付:補助範圍包含交通(高鐵、台鐵、客運、里程補助)及住宿與餐飲費用。同仁應於結束後兩週內,憑票根或合法憑證辦理核銷。
- 紀錄傳承:同仁返校後應提交《成果報告書》,並於行政週報中口頭分享參訪觀察,以促進組織內部經驗交流。
陸、 附則
- 本辦法所核給之假期與補助金不得累計至下一學年度使用。
- 請假時應避免影響正常業務執行,並安排職務代理人。
- 本辦法由校長核定後,提請凱達格蘭基金會備查,自公告日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網友個人意見,不代表本站立場。對於發言內容,由發表者自負責任。
| 發表者 | 樹狀展開 |
|---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