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群管理辦法 : 南關社區大學

臺南市南關社區大學學群發展管理辦法(核定草案)

中華民國115424由校長核定

第一條:設立理念 本校以建構「南關地方知識學」為核心使命,旨在打造一個兼容社會公平正義與平權學習的環境。本辦法之設立,係整合課程發展、課程審查、新進教師聘任等功能,賦予學群更高的參與權,以強化專業治理之效能。

第二條:現行學群編制 本校依據區域發展特性,常設下列五大核心學群:

  1. 在地文化學群
  2. 綠色生活學群
  3. 人文藝術學群
  4. 生活應用學群
  5. 健康促進學群

第三條:學群召集人之產生與任期

  1. 首任指派:本辦法施行之首任學群召集人,由校長視其專業知能、行政協調力及辦學願景之認同度直接指派之。
  2. 民主選舉:自第二任起,學群召集人應由各學群內之現任講師,於任期屆滿前之學群會議中,採民主選舉方式產生。
  3. 任期與連任:召集人任期為兩年。任期屆滿得連選連任一次。
  4. 出缺補選:召集人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時,應由學群經理人召開臨時學群會議,由學群內講師補選之,其任期以補足原任期為限。

第四條:組織職掌與權責

  1. 學群召集人:代表學群行使專業職權,主持學群會議、參與課程審查與新進教師面試,並針對學群發展提供專業評核建議。
  2. 學群經理人:由行政同仁兼任,負責執行學群會議之行政事宜,協助聯繫會議召開、進行會議紀錄及建置學群發展歷程紀錄。

第五條:課程發展與審查作業

  1. 課程審查機制:每學期之課程審查由學群召集人、學群經理人及行政團隊課務專員共同組成審查小組執行之。
  2. 審查權限:審查小組應依據本校願景對新、續開課程進行評核。行政團隊應依據小組審查結果執行選課手冊編排。
  3. 課程類別:審查時應依課程屬性明確劃分為學術、社團與生活藝能三類,以對接學習成就認證。
  4. 研發共識:學群會議以「課程研發、教學交流與共識凝聚」為主。

第六條:會議與調整機制

  1. 學群會議應每學期定期召開。
  2. 涉及學群之新增、調整或撤銷等重大變更,應由各學群召集人聯席會議討論後,報請校長核定。

第七條:附則 本辦法由校長核定後先行實施,並提請下屆校務會議追認備查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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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者 樹狀展開